本报讯 2015年9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飞机场、火车站出租汽车不良营运记录管理制度》(BG-2015-04号)正式施行。制度明确规定:在飞机场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火车站出租汽车乘车区从事营运的出租汽车擅自提价、拼客、甩客、拒载、被投诉(有效投诉)或被查处一次的或是在专用通道外及乘车区外擅自拉载乘客,不服从驻站人员管理,不按规定候客、私自招揽乘客、不按规定出站登记的或是被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将被列入飞机场、火车站出租汽车不良营运记录(即列入黑名单),管理期为一年。在此管理期间之内,出租汽车及从业人员将不得进入飞机场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火车站出租汽车乘车区营运,不得驾驶其他出租汽车进入飞机场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火车站出租汽车专用乘车区经营,违者将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016年1月14日,第一例黑名单出租车产生,该出租车在火车东站因不服从运政驻站人员管理,私自从公交线路拉客,严重扰乱东站交通和道路运输秩序。截止2017年8月17日,黑名单制度实施近两年,火车东、西两站累计产生42例出租车黑名单。42例黑名单出租车违章行为主要以未征得乘客同意随意拼客和不服从管理为主,列入黑名单出租车将于一年期内被严禁进入火车东、西站营运。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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