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茂林)为进一步推动优秀蒙汉文互译图书的创作出版,继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繁荣我区出版事业,丰富和满足我区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民族文化强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近日决定实施“蒙汉文互译出版工程”。实施“蒙汉文互译出版工程”的目的在于力求推出更多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相统一的蒙汉文互译精品力作,更好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发展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实施,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文联、社科院等相关部门将共同设立自治区蒙汉文互译出版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程项目管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同时制定《蒙汉文互译出版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蒙汉文互译出版工程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规范和加强蒙汉文互译出版项目的管理,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蒙汉文互译出版”工程的选题确定及资助方式上,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姜伯彦表示,一方面,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一些优秀蒙汉文互译出版项目。其中包括向国内国有文化企业、民营文化机构、社会相关机构及个人征集到的翻译作品和翻译出版项目,也包括向“一带一路”沿线蒙古国、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共和国、图瓦共和国、卡尔梅克共和国等国家和地区征集到的优秀作品、著名作家的翻译出版项目;另一方面,围绕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围绕推进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结合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及民族文化特色,将专门组织策划对抢救挖掘、保护传承内蒙古和蒙古族历史文化的选题,推出有较高的学术、艺术和文化传播价值的翻译出版作品。选题将经由蒙汉文互译出版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从中择优进行奖励和资助。对于征集到的已经完成翻译的、能体现蒙汉文互译创作出版水准、在全区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获得国家重要奖项的优秀蒙汉文互译作品,依据项目的获奖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予以奖励。
对于征集到或者自主策划的未翻译的优秀出版项目,蒙汉文互译出版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将建立“蒙汉文互译出版工程”翻译专家库,由专家库里的翻译作家进行翻译,实行稿酬制。具体稿酬标准将参考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翻译作品稿酬50-200元/每千字的标准进行支付,对重大、重点和优秀的翻译作品,根据情况实行一稿一议,提高稿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