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自治区要求,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45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同步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80元。
乌海市将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2018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100元调整为120元/人;18—60周岁居民和60周岁以上居民2018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别由230元和150元统一调整为240元/人。调整后,乌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人均达到183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844.5元。此外,自2018年起,乌海市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执行农区居民与城区居民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真正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吴海
编辑: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