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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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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早夜市摆摊无需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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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的宣传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国务院日前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有19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

该《办法》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譬如,在政府划定的早市、夜市摆地摊卖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经营者就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

另外,该《办法》还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同时,引入信用监管机制,由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信息记入当事人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该《办法》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3种情形,分别确定其查处机关,较好地贯彻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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