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呼和浩特市食药监局对在该局组织开展的药品流通领域“飞行检查”中出现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37家药品经营企业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据了解,这37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主要违法事实有:未能实现药品可追溯,计算机系统不使用、不会使用或不符合GSP要求;非法渠道药品购进药品;采购药品,未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执业药师、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责;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温度要求存储、陈列药品;未收集索取冷藏药品在途温度数据;药品连锁企业未执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等问题。
对此,呼和浩特市食药监部门将依法收回这37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并加强对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监督撤证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确保首府百姓用药安全。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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