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各族群众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法治红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推进科学立法方面,通过开展立法评估、组织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建立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等,进一步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使老百姓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红利。比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从制度上构建了全覆盖、保基本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
再比如,制定了《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还有,我们出台的《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都有效保障了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了老百姓的充分认可。
二是在推进严格执法方面,重点是推进政府职能法制化,大力开展“放管服”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了近50%,盟市、旗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了40%以上。同时,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这些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老百姓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是在推进公正司法方面,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有序进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充分保障了老百姓参与司法的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在推进全民守法方面,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率先在全国推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月”“宪法宣传月”等活动,建成法治文化广场98个、法治图书阅览站1080个、普法宣传大讲堂3813个,招募法治宣传志愿者3.5万人,把法律知识及时送到各族群众手中心中,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蔚然成风。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依法治国作出安排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认真真贯彻落实,不断把法治内蒙古建设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