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近日,巴彦淖尔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0月26日,《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11月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中向会议作了《关于〈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说明》。11月10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议》。
《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该区域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分别从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另外,今年7月,巴彦淖尔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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