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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二   02

呼和浩特被列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

普查呼和浩特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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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就日前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会上,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发布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呼和浩特市被选取为普查试点。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了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和工作视频会议,加快落实各项工作。摸清我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我区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工作将分阶段组织开展各类污染源入户调查、抽样调查与现场检测,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据了解,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及实施中,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自治区、盟市与旗县(市、区)分级负责,属地统一调查,各方共同参与。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普查试点选取呼和浩特市为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为全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经验。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验收评估、总结发布普查成果、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及应用,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李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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