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自12月20日起,非呼和浩特市户籍的群众持居住证可前往呼和浩特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据介绍,办证的前提是持有呼和浩特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然后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在其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其因私出入境证件。这一便民措施的推行,免去了在首府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异地申请人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费时费力费钱的办证之苦,方便了群众工作生活。
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市四区及市属5个旗县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均可办理此项业务。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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