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12月底我区制定出台第二批32个按病种收费病种及标准,在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凡疾病诊断名称及主手术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一是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全部费用(全血和成分血费用除外)。在病种规定费用之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化为门诊收费。
二是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
三是各地医保部门应结合地区实际,合理确定相关病种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的分担比例,做好收付费政策的衔接。按病种收费实行单独结算系统,使用新版疾病及手术分类编码(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2016版、手术分类代码2017版);住院人次和费用单独统计和核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单元定额、人头人次比指标结算体系。
四是各级公立医院应加强费用控制,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合理收入。各地价格、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按病种收付费的政策衔接、宣传和信息统计,确保按病种收付费工作顺利实施。 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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