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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 年 02 月 06 日 星期二   04

锡林郭勒盟调整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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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各地2016年底前将设市城市、旗县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调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2016年,锡林郭勒盟启动了旗县市(区)所

在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经过成本监审、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价格听证等程序,2017年调整了旗县(区)所在地收费标准,2018年1月31日完成了锡林浩特市收费标准工作,至此,全盟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据了解,调整后旗县(区)执行居民生活污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1.20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锡林浩特市执行居民生活污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1.40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同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各旗县市(区)相应出台了对低收入家庭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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