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巴彦淖尔市农用地膜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巴彦淖尔市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国家颁布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GB13735-2017)标准,禁止在巴彦淖尔市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农用地膜。
巴彦淖尔市地膜覆盖技术始于1984年,30多年来,这项技术给巴彦淖尔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带来了巨大效益。但随着地膜用量的逐年增大及回收措施的不利,造成大部分地区土壤中的地膜残留量越来越多,对土地造成污染,给农业生产也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耕地面积1073.4万亩,覆膜面积87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1.2%,地膜用量超过了2万吨,地膜当季回收率为60%。
《巴彦淖尔市农用地膜管理办法(暂行)》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关于农用地膜的管理办法,《办法》共六章32条,对农膜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监管者的责任均作了具体规定,不仅从源头上限制了不利于回收利用的非国标地膜进入巴彦淖尔市农资市场,而且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主体都有明确的定位,形成了责任链条为进一步防治废旧农田地膜污染、为各级主管部门管理好农田地膜工作提供了依据。 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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