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我区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根据方案,在我区符合条件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完成。参照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我区确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100项。
方案确定了改革重点: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试点地区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监管。方案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在本方案框架内研究制定“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3月30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编办(审改办)备案后组织实施。王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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