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国家层面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兴安盟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在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河长制工作已稳步推进。
该盟在2017年重点提出了构建一套领导体系,设立两级办事机构,建立八项工作制度的“128”工作举措,全面系统落实河长制工作。高位推动,构建一套领导体系。兴安盟盟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嘎查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全盟分级分段共设立各级河长835名。增设部门,设立两级办事机构。我盟采取增设机构、批设岗位、调剂人员等措施,设立盟级河长制办公室,内设河长制工作科和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同时,指导各旗县市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加强管理,建立八项工作制度。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六项制度的基础上,该盟自行研究出台了河湖监管巡查制度和河长制监督投诉举报制度,规范有序地推进河长制工作。
把握关键,有效保障河长制顺利实施。该盟积极部署,做好公示公告到位,加强整治,做到河湖管护到位等举措。
持续用力,切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兴安盟盟加快推进当前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进度,细化实化每一条河流的管理和保护目标任务。同时,加快整理“一河一档”数据库资料,加强与信息化平台开发单位联系咨询,6月底前建立全盟河湖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实现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共享与动态监控。着力抓好河湖分类整治,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评价,建立“盟级河长一季一巡河、旗级河长一月一巡河、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河、村级联络员一天一巡河”的“四个一”机制,促进河湖管理保护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李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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