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维护农资市场有序发展,日前,在包头市质监局的召集倡议下,33家涉及化肥、农膜、滴灌带生产以及销售等涉农企业的负责人签订了农资产品质量承诺书。现场,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2016年、2017年包头农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通报的化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有:一是标识不符合要求。未按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标注相关产品信息,利用标识标注误导消费者、夸大产品功效,使用自创产品名称混淆化肥常用名称、不按要求标注养分含量。
二是利用企业标准规避国家标准对产品的要求,降低产品等级、隐秘产品危害性属性、擅自添加相关元素为销售产品增加噱头、凭空臆造概念误导消费者。
三是化肥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为企业在生产产品时把关不严,或是在生产时减少较贵原材料的投放量。
四是生产的化肥产品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滴灌带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主要是产品的拉伸性能、炭黑指标不合格,主要是因为生产时使用了回收或劣质原料。
农资质量对稳定农牧业生产有重要作用。农资打假也是当前执法打假工作的重点领域。现场,市质监局工作人员给企业负责人讲了一堂质量课,要求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企业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企业应履行好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并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从源头上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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