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四月,自治区实际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企业706户,其中外贸企业393户,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313户。全区实际办理出口退(免)税15.86亿元,同比增加7.21亿元,涨幅为83%。其中,出口退税办理12.5亿元,同比增加6.54亿元,涨幅为110%;免抵调库办理3.35亿元,同比增加6677万元,涨幅为25%。生产企业共办理退(免)税11.84亿元,占全区实际办理退(免)税的74.66%,外贸企业共办理退税4.02亿元,占25.34%。
自治区办理出口退(免)税额前三名的地区为:鄂尔多斯市完成退(免)税4.95亿元,包头市完成4.02亿元,呼和浩特市完成2.43亿元。全区主要退(免)税产品为钢铁及铝制品、羊绒制品、食品类、重型汽车、生物制药和机械电子类产品。郭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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