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6月7日通报了全区2016~2017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全区各级法院2年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万余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大诉讼100多个案由,案件类型多样,法律关系复杂。
据了解,2016年全区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026件、民事案件9080件、行政案件87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件;2017年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02件、民事案件9622件、行政案件90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5件,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其中,中东部地区案件数量占全区总数的85%以上,草原、森林面积和人口密度以及经济活跃程度是导致这一结果的重要前提;西部地区主要是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案件居多,其他盟市案件较少。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等中心城市民事案件居多,多涉及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纠纷。呼伦贝尔、兴安盟、鄂尔多斯等草原、森林自然特征明显地区刑事案件居多,多发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犯罪。
据介绍,2017年8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单独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全区法院正在抓紧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审理模式,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逐步统一归口到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审理。
郝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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