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0日,记者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要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为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被列入盟市、旗县(市、区)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盟市、旗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严肃问责。
据了解,为了确保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达到预期目标,方案要求各地区要完成好七大任务,一是要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各地要因地制宜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产业发展有规划引导、嘎查村有村庄规划,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二是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和城镇污染“上山下乡”的问题;三是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四是在厕所粪污治理方面,各地从实际出发推进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五是在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六是在提升村容村貌方面,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古建筑保护力度,实施乡村绿化行动;七是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方面,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庄绿化等长效管护制度。于欣莉
编辑: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