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锡林郭勒盟全盟天然打草场能够得到有序利用,切实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天然饲草产区存在的无序打草、过度打草等问题,近日,锡林郭勒盟盟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安排部署有关事宜。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充分考虑草地类型、气候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刈割时间并发布公告,明确有关要求。乌拉盖管理区、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刈割时间不得早于8月20日,其它地区不得早于8月25日,各饲草产区具备轮刈条件的,要采取四区四年或五区五年轮刈制度,至少要有一区休闲。不具备轮刈条件的,每打草300米要保留20米以上的草场植被作为草籽带,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植被盖度在3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在15厘米以下、干草产量在30公斤/亩以下的草场禁止打草。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把天然打草场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到打草企业和牧户,发放告知书和明白卡,告知具体时间要求和打草作业技术规程。同时,要做好打草作业期的防火宣传,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强执法监督,各饲草产区要抓紧对本辖区内的天然打草场进行全面摸底,并与牧户签订打草责任书。要对每一个打草地块开展日常巡查,把流转打草场作为监管重点,严禁过早打草、留茬低、过度搂耙等掠夺式生产行为。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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