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茂林)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近日召开,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未出现异常,辐射环境状况整体良好。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努力践行核安全文化,以“辐射安全”为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新要求,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应急准备、提高辐射环境监测水平等方面入手,着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规范的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源转让审批、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现场检查程序等制度,确保了各项监管工作有法可依、达到实效。修订了自治区《核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管理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了应急预案的启动、报告、舆情应对和能力保障等措施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全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和辐射环境安全实施统一监管,形成了(国家、省级)两级审批和(国家、省、市、旗县区)四级监管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此外,率先开展辐射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设,实施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目前,全区在用的2957枚放射源、3107台射线装置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另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在全国环保系统首家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双认证”。2017年共采集各类样品318个、现场测量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点位120个、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数据110个,γ能谱测量上报数据1746个、总α、总β测量上报监测数据296个以及 6个γ辐射连续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等,共计获得约63万余项次有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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