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 内蒙古表彰2018年度“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表彰他们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特殊贡献。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于2018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社会广泛推荐、人物事迹宣传、网络投票甄选、专家考核审议、社会公告公示等程序,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授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方华等10名个人为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荣誉称号,授予兴安盟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窦永平等5名个人为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荣誉称号,表彰他们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特殊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名单如下: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方华、锡林郭勒盟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海燕、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刘彤宝、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宁瑞、包头市同利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祁莹、通辽市消费者协会维权志愿者高福林、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颖、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费者协会巴彦分会会长马向阳、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吕维君、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白巴特尔。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名单如下:
兴安盟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窦永平、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工商质监局市场规范股股股长吴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裕隆园区工商所干部秦平、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拉僧仲市场所副所长王小青、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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