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二连浩特市创城办《关于研究出租车运价调整事宜的会议纪要》(二创城办发〔2018〕59号)要求,依据自治区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二连浩特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基价和基价里程。基价为5.75元;基价里程为2.5公里,不足2.5公里按2.5公里计费,超过2.5公里的,按实际里程计费,即起步价为每2.5公里5.75元。
(二)公里租价。超过2.5公里不足4.5公里,每公里租价为1.2元;超出4.5公里不足10公里(含10公里),每公里租价为1.5元;超出10公里每公里租价为1.7元。
(三)空驶费。出租车单程载客在10公里以内,不得收取空驶费。超过10公里,按车里程运价收取50%的空驶费,即(实际公里-10公里)×公里租价×50%,往返载客不得加收空驶费。
(四)夜间(22:00-次日7:00)行车费。起步价为每2.5公里9.2元,超过2.5公里,每公里加收1.7元。
(五)等候费。等候时间为3分钟,超过3分钟,每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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