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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 年 04 月 16 日 星期二   01

进境物品 进口税相关税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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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呼和浩特海关了解到,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4月9日起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主要将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此次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将使消费者“海淘”和境外购物更省钱。

据呼和浩特海关相关业务人员介绍,这次进境物品进口税,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原适用15%税率的食品、饮料、药品等物品下降为13%;原适用25%税率的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皮革服装及饰品、箱包及鞋靴等物品下降为20%。这也是继4月1日进口增值税税率下调后,我国再次释放的进口环节的降税利好,将积极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进一步激发个人购买活力。记者还了解到,对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合理、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参照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此次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的下调,针对的就是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阿妮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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