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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 年 04 月 30 日 星期二   04

呼市中院集中审判两起知识产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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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呼市中院了解到,4月24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中院对涉及“蒙草”“意林”商标的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2019年年初,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蒙草”字样,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

呼和浩特市中院最终判令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2018年年底,呼和浩特市辛奇食品有限公司以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果酱、粽子、乳酪牛轧、乳酪杯等产品使用的标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为由,主张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合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呼和浩特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果酱、粽子、乳酪杯、乳酪牛轧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超出了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且因该标识与原告呼和浩特市辛奇食品有限公司主张的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均为“意林”字样,标识本身构成近似。但结合到两公司的成立日期、两公司的商标知名度、标识的显著性及近似程度、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以及两公司的经销渠道等因素,标识之间的近似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判决驳回原告呼和浩特市辛奇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赵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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