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10点左右,在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公安分局三道坎派出所辖区黄河乌海段海达浮桥西岸,货车司机贾某与王某因堵车引发口角,两人下车争执,动起了拳头。司机贾某从口袋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某左肩扎伤,并不慎划伤前来拉架的李某。三道坎派出所对贾某因故意伤害他人和携带管制刀具分别依法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和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事件起因,借道让车的王某认为贾某不该把他的车别停,心生不愤,下车敲窗质问贾某是怎么开车的。贾某认为自己正常占道行驶,反遭王某质问,心有不平。常年跑物流的司机贾某习惯随身携带匕首,争吵中,他随手抄起匕首向王某的肩部插去,王某被刺伤。贾某因携带管制刀具被依法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也因为随身携带匕首,导致冲动伤人,贾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依法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如遇有人携带管制刀具,请第一时间打报警电话举报。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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