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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 年 07 月 16 日 星期二   07

呼和浩特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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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1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具体调整事项为: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95元。

一、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含未出生胎儿)每人每年23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35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补助缴费: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重度残疾(一、二级)居民;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经高校认定缴费确有困难的大学生,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高校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该调整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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