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尹国惠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 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发布。
乌兰牧骑跨入依法建设发展新时代,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是自治区法制建设历程中首部解决文艺团队建设、保护、发展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区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乌兰牧骑跨入依法建设发展的新时代,这不仅是乌兰牧骑队员关心的大事,更是内蒙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共27条,对乌兰牧骑的内涵、性质、原则、职能、队员招聘和退出机制、经费保障、职称评审、培训、品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当今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尹国惠介绍,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等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条例》共九章五十七条,就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制、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作出规定。《条例》所规范的内容,既细化了上位法,又充分地考虑了自治区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法治成果,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