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鑫)近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10.17”全国扶贫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区国家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由2013年底的157万减少到2018年底的15.24万,累计减贫141.7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1.7%降到1.06%,已有11个国贫旗县、26个区贫旗县摘帽退出。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么永波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全面建立完善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工作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和管理体系,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据了解,内蒙古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增设15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分行业分领域推动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向57个贫困旗县分别派驻由1名厅级干部带队的工作总队,常驻贫困旗县督导脱贫攻坚。向3694个贫困嘎查村和5008个非贫困嘎查村选派工作队,为每个贫困户落实1名帮扶责任人。定期召开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旗县委书记述职交流视频会,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驻村工作队不脱贫不撤离,帮扶责任人不脱贫不脱钩。并且强化制度引领,建立上下联动、配套完善的政策体系,紧盯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强化资金保障,建立适应需求、供给有力的投入体系,2013至2018年,四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共362.71亿元。2019年中央、自治区两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70.05亿元,其中,中央安排25.18亿元,自治区安排44.87亿元,分别增长5%和7%,目前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已全部到位。强化目标导向,建立基础扎实、分类施策的工作体系,累计实施农牧业产业扶贫项目1.9万个,覆盖贫困人口124.7万人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从2013年起投入121.8亿元,将8.36万户、27.99万符合搬迁条件的农牧民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2016年启动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目前已完成10.6万名贫困人口搬迁,剩余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将在今年全部完成。开展生态扶贫。将84%以上的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建设资金安排到贫困地区,为1.67万名贫困人口提供公益性护林员岗位,年人均补贴1万元。开展教育扶贫。落实控辍保学要求和教育资助政策,2013至2018年,共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65.6亿元,资助学生1924万人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从2014年以来累计投入“全面改薄”资金92.51亿元,校舍建设开工学校1793所,竣工学校1743所,其余今年年底全部完成。
么永波说,虽然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对表中央工作要求,内蒙古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不少,今年7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再次强调,“内蒙古还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24万人,数量虽然不多,但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仍需付出更为艰苦的努力”。下一步,将全力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全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