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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二   02

呼市发布“ 10大典型案例” 关系你我“衣食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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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鑫)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0大典型案例”,关系你我“衣食住行”。

呼市新城区聚隆昌街磁灸生活馆

虚假宣传罚款20万元

2月27日,消费者投诉呼市新城区聚隆昌街磁灸生活馆对其销售的锅夸大产品功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杭州慈孝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以磁灸床垫为主的磁灸类产品时,利用《鹤壁日报》《慈孝情》(慈孝堂内刊)上刊登的虚假广告、多名客户“客户见证”复印件以及其在郑州的学习笔记等内容对销售产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存在欺骗、误导消费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内蒙古蒙古纯食品有限公司

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罚款10万元

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在对内蒙古蒙古纯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房卫生条件差、日常管理欠缺,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库房内放有大量过期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据检查情况,对上述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拍照取证。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过期食品原料为当事人试验生产后认定不符合市场需求的试验用原料,并未投入实际生产但剩余原料未及时清理;另外当事人存在对生产过程中形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回溶再加工的情况。经对当事人生产的六种产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抽检的六种产品均为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处以罚款10万元。

内蒙古广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汽车

5月24日,消费者投诉在销售本田XRV汽车时向消费者收取的手续费共计1.69万元(大致包含购置费1.18万元、登记费0.05万元、上户费0.06万元,其它明细不详), 当事人并未在其经营场所设立标价牌且没有公示其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经执法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确认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1万元并处以罚款0.3万元。

呼和浩特市古林人文纪念园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

9月4日,呼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段家窑村呼和浩特市古林人文纪念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办公楼一楼大厅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内容发现其未依法公示骨灰寄存收费标准。经执法人员调查后查明当事人收取的骨灰寄存费按每具每年300元标准收取,超过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政府指导性定价每具每年收取150元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25万元并处以罚款14.5万元。(下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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