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全区共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达420.2亿元,资助学生3866.2万人次。仅2019年,全区已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364.1万人次,资助金额44亿元。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学生资助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与往年相比,内蒙古不仅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还扩大了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张润厚表示,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内蒙古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此外,从2019年起内蒙古增加了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值得注意的是,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内蒙古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也由原来的每位学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据悉,从2019年起,国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2019年内蒙古奖励名额为254名,奖励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6000元。
与此同时,学生资助工作从过去主要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经济资助,发展形成更加注重“资助育人”的新模式,资助方式由过去的单纯“输血”型资助转变为“输血与造血结合”型资助。 初步统计,有30万高校大学生参与其中。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促进学生在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的关怀下健康成长,最终实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教育扶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