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达茂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管理站积极引导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压实主体责任,严防不合格农畜产品进入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农畜产品安全供应。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生产经营主体自我质量管控、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3月19日,由达茂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管理站工作人员指导达茂旗牧牛财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出达茂旗首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这张编号为00001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出具,一方面标志着达茂旗正式启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生产经营主体将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约束其在生产上要严格按照合格证上的承诺生产,有效促进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生产经营。来源:内蒙古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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