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就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10批次部分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部分食品710批次。合格样品70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包括:
1.内蒙古五原县小韩一品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五原县小韩一品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盐小片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不合格。
2.内蒙古莎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莎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皮五香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不合格。
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路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福强路分公司)经营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不合格。
4.锡林浩特市顺元食品加工厂(注销)(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锡林浩特市顺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鲜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不合格。
5.锡林浩特市粉乡源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锡林浩特市粉乡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粉(宽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不合格。
6.锡林浩特市粉乡源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锡林浩特市粉乡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粉(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不合格。
7.锡林浩特市德克隆贝子庙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锡林浩特市德克隆贝子庙超市)经营的散婺源皇菊,二氧化硫检验不合格。
8.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经营的散精品圣女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不合格。
9.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经营的宏达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6月31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