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永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放开对摊贩经济的限制性政策,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旗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场所、时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通知》明确,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通知》强调,要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强化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稳就业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落实,确保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见到实效。各级就业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跟踪调度各项重点指标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财税、金融、营商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全区上下重视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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