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永光)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通知,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14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下拨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此次一并下达深度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各地要在分配补助资金时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在正常测算的基础上,将“增加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补助资金”单独测算并下达,不得减少正常测算应分配给深度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2020年3-6月,“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并“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目前,中央财政已对我区价格临时补贴阶段性提标扩面的增支部分进行补助,并随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一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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