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永光)近日,经呼和浩特市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分别选取一个农贸市场试行标准化管理。试行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四个农贸市场分别是:呼和浩特市美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西龙王庙万惠农副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福海兴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待试点项目取得成型经验后,在全市推广实施。据了解,本批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个月,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为进一步规范呼市农贸市场管理和运营行为,促进市场繁荣,方便群众生活,以务实举措落实市委明确的“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便利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需求”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要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DB1501/T0002-2020)。
试点将围绕保障民生主线,按照“市场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智能化、服务优质化”的原则,实施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城乡农贸市场综合环境,形成具有呼和浩特市特点与优势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和管理经验,使试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有标准可依,逐步形成城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运行标准体系,助推品质首府、幸福首府建设取得预期成果,持续提升首府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呼和浩特市政府对4个农贸市场实施试行标准化管理模式确定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具体任务: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围绕试点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阶段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三是开展宣传培训。有计划、有侧重地对城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各参与单位和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开展各类相关标准宣传,提高标准化意识,使相关主体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四是组织标准实施。涉及试点项目建设过程每个环节的标准均应制定实施方法和措施,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五是开展评价和改进。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督促标准实施到位,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
呼和浩特市政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农牧局等业务指导单位要按照《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DB1501/T 0002-2020)及相应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工作实际,积极指导和督促试点建设工作,确保试点项目尽快启动和稳步推进。试点建设期间,要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跟踪、跟进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同时,要求试点单位要按照《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DB1501/T0002-2020)标准规范,科学谋划试点建设工作,明确组织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应用等重点环节的具体任务,确保工作进度。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按时上报试点建设进度,及时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和试点效果等阶段性成果,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项目整体进展状况,为下一步将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在全市进行推广实施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