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迪威娜 通讯员 于莹莹)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工作情况,发布“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和“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两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介绍,2018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在黄河内蒙古段的六市一盟部署开展了“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吹响“保护母亲河”的司法号角。同年12月,最高检与水利部联合部署开展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水利厅密切部署、深化落实,推动黄河内蒙古段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整治,黄河内蒙古段生态面貌得到有效改善,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2019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联合部署开展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将“一河”局域治理向全区河湖全域治理扩展延伸。
截至202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涉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8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3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6件,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比例达到95.7%;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协同行动,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451.1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93.54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0.7万平方米,督促清理河道垃圾32.14万吨。
郑锦春表示,加强“河湖”治理具体措施有: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共治共保共享格局;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坚持专业化监督办案机制,助力提升河湖生态保护质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全力促进河湖生态环境修复,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为牵引,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认罪认罚从宽与恢复性司法、专业化监督与专业化修复的有效衔接,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大程度实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生态的目标;建立生态环境跨区域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河湖全流域保护、全系统治理。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大视野,对内发展跨省区域合作,对外拓展与俄蒙国际司法协作,有效促进跨区域生态保护。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长效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全区河湖生态的有效合力。为内蒙古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为打造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