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迪威娜)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7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召开全区养老金调整视频会议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2020年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我区预计近298.75万退休人员受益。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并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同时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1.8%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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