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树礼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情况,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副处长李向前、自治区统计局能源处负责人蔡雨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查办副主任、技术组组长、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苏金华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树礼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17年正式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现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并顺利通过国务院普查办验收, 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全面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所有工作任务,达到了既定工作目标,取得了丰硕成果。
张树礼表示,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其中工业源16496个,农业源4852个;生活源1885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44个。从地区分布看,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0%;从行业分布看,非金属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9% 。另外,还有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15个。根据相关部门数据,移动源共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549.04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2.5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3102.96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25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31.48万次。
掌握了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经普查核算,全区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6.06万吨,氨氮0.89万吨,总氮4.14万吨,总磷0.34万吨,动植物油0.38万吨,石油类41.64吨;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39.78万吨,氮氧化物70.16万吨,颗粒物161.12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24.92万吨;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4841.48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329.36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332.76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35.75万吨。农业源种植业秸秆产生量为3674.58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175.25万吨,秸秆利用量2601.53万吨。地膜使用量7.63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5.73万吨。
建设了一套档案体系,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整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利用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档移交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保密制度》等6项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自治区除建立了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污染源档案管理系统外,普查数据已经全面运用于自治区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包括“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全区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土壤详查、排污许可证发放、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