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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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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万名参保职工受益 内蒙古首个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在包头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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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迪威娜)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试点项目启动仪式在 包头市召开。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满达和中国人保财险包头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汉全分别代表双方签订《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服务协议》。

据了解,包头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在全市范围启动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城市。通过实施补充工伤保险项目,通过实施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提升工伤保险待遇,防止工伤职工因伤致贫、因伤返贫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纳入包头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在保险期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承办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上每人每天提高50%的部分;工伤职工因生活实际需求配置假肢、轮椅、助听器、义齿等辅助器具的,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上,提升80%以内的部分;罹患尘肺病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需配置呼吸机、制氧机等辅助器具单价在1万元以内的费用;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额部分;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上,按照上一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A级护理提高30%、B级护理提高20%、C级护理提高10%的部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足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差额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三个提高”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两个补差”。)

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项目采取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形式运作,保费由包头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筹资,包头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无需另外缴纳费用。同时,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网点多、覆盖面广、服务能力强等优势,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医疗康复行为巡查、医药费票据核实等工作,并为定期待遇领取人员提供上门生存认证等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工伤职工的需求,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政策落实后,惠及全包头市工伤保险1.2万余家用人单位和50.9万名参保职工。同时工伤保险经办部门也能借助商业保险力量,强化工伤事故实地勘察,加大工伤预防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了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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