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4月9日上午,记者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近3年的努力,该条例已于今年3月30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
据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包铁强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发展轨道。《条例》共6章40条,分为总则、监督组织和职责、监督内容和实施、监督支持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施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组织设立、实施程序、监督保障、政府职责、协作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强化了政府的协作支持力度;凸显了工会的监督主体;划定了工会的监督内容;实现了监督的有机衔接。
《条例》的出台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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