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鑫)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获悉,日前,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的通知》,针对马铃薯生产者、科技创新和马铃薯加工订单进行相关补贴。
《通知》中明确,自治区从国家补助额度中集中调剂5%的资金,用于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根据当年国家对自治区的补贴总额,以及马铃薯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各盟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补贴政策,结合近年种植结构调整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补贴将对我区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个人自主选育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质新品种,在自治区境内推广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选育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受奖者近三年没有违法生产经营种薯的行为、没有失信行为。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品种要求为2017年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申请登记且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马铃薯新品种。同一品种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同时,马铃薯加工订单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与区内马铃薯种植户签订加工专用薯生产订单并履行合同的加工企业。补贴通过企业所在盟市申报;补贴标准为按照合同约定收购订单马铃薯的企业,给予20元/吨的补贴;补贴品种为符合马铃薯加工企业所需的加工专用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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