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报新市场 休闲度假成发展新动能 临期食品“白菜价”虽好 监管不能丢 淡水鱼价格“涨势汹汹”为哪般? 北京:餐饮服务经营者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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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 年 06 月 01 日 星期二   08

临期食品“白菜价”虽好 监管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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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零售价18.9元的香辣海带结,特价只要4.5元;建议零售价35元的麻花礼盒装,特价只要10.8元;建议零售价14.8元的进口饼干,特价只要5元……”如今,在一些热门商圈或社区,以“白菜价”售卖临期食品的超市悄然走红。(《北京日报》5月26日)

对消费者而言,临期食品不是过期食品,还在厂家商家标注的保质期内,并不影响正常食用。对于超市来说,临期食品“白菜价”并不亏,能把临期食品低价处理掉,有利于避免食品滞销,同时,也避免了宝贵食品被白白浪费掉。

不过,临期食品超市的悄然走红,也有令人担忧之处。首先是食品价格的监管问题。根据我国的《价格法》,对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对于临期食品的销售价格,虽然属于商家自愿定价的范围,但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有关部门跟进监督,确保价格公开公平、合法合规。

其次是食品安全的监督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于以“白菜价”出售的临期食品,应当加强监管,防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而损害消费者健康。

从法律上讲,临期食品以“白菜价”出售,其实是“自选动作”。《反食品浪费法》中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并未明确规定临期食品必须作“白菜价”处理。法律的真空地带,往往是乱象滋生的土壤。对“白菜价”临期食品不能失管失控,辜负《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的立法善意。为长远之计,有关部门有必要依据上位法规,进一步明确规范,加大监管力度,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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