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宏伟)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筑牢全区疫情防控“医保网”。
一是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卫健委陆续出台了多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开通疫情期间新增项目审核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并适时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三是将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及时出台便民措施,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现医保服务“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五是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及费用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建立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政策动员和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及时向疾控部门预付16亿元新冠病毒疫苗费用。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合理设置专项医保资金,接种费用及时拨付接种单位。加强对疫苗接种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动态监控,切实保障疫苗及接种费用及时、足额结算。
下一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一是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助。二是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三是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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