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迪)8月2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赵洪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做介绍。
赵洪峰介绍,《实施意见》于2021年7月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等4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要求。
在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方面,重点提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发现监管机制;强化耕地保护执法和追责问责。
在全面加强耕地规划和用途管控、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方面,强调全面加强耕地规划管控,科学编制好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全面强化耕地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粮化”;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农牧民占用耕地建房管理;严防土地流转“非农化”。
在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方面,提出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严格补充耕地来源管理;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强化补充耕地监管。在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严控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面,强调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备案时必须以单体项目形式备案,严禁以“打捆”形式将多点布局项目以一个综合体项目备案;坚决禁止将非设施农业项目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备案;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双上限”严格管理,占用面积控制在总面积的25%以内,面积不得超过3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