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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 年 09 月 08 日 星期三   02

自治区工商联全力推进 民营经济领域商会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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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自治区工商联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内蒙古山西商会召开推进民营经济领域商会调解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自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庆禄出席并讲话,自治区高院立案庭艾婧超法官出席,座谈会由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白春艳主持。

座谈会旨在集思广益,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以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座谈会上,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高院负责起草《实施意见》的同志对文件的背景、意义和起草过程进行起草说明,与会人员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围绕《实施意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专业的、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赵庆禄首先对自治区高院长期以来给予民营企业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特别在积极落实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推动营商环境改善方面的工作。他指出,长期以来,自治区高院高度重视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配套措施越来越完善,依法平等保护越来越深入,回应了民营企业要公平、求安全的期盼,坚定了企业发展信心。近年来,自治区工商联与自治区高院保持了良好的联络沟通,合作领域不断深化,在维权、调解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去年,双方又共同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年,双方又进一步加强联系、深化合作,将共同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自治区民营经济领域多元化解赋能。开展商会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完善矛盾调解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预防化解我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改善自治区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工商联将加强与高院沟通联动,找到服务企业的最佳契合点,在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支持培育商会调解组织,营造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共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法治进步。

赵庆禄强调,近年来,自治区工商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 “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积极与自治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合作,推进商会调解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司法厅备案,先后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45家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工作规范(试行)》,并对符合条件的6家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备案。自治区工商联将在更加深入紧密的联系协作上下功夫,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把民营经济领域权益诉求维护好,把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好,不断增强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依法治企水平,不断加大沟通协作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在守法诚信中实现新发展,展现新作为,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强化商会调解工作创新性,着眼大局,积极发挥商会组织、社会专业机构优势和智囊作用,共同探索商会调解有效途径,促使协调化解民营经济纠纷有新的突破,力争创建商会调解工作“内蒙古品牌”。二是注重商会调解工作典型经验的整理和宣传推广,扩大商会调解宣传引导,发挥典型示范示范作用。三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商会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员工作本领和能力,推动商会调解工作高质量开展。

内蒙古法律专业人士、调解方面的专家学者、相关商协会会长、内蒙古山西商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等30人参加了座谈会。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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