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标准,联手协力,共促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共推商会团体标准建设。
《行动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坚持市场主体、坚持社会参与,坚持比对提升为基本原则。到2023年,全区民营企业标准化、品牌化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成效显著,团体标准在政府职能“放管服”、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全国民营经济领域内蒙古标准、内蒙古品牌、内蒙古服务、内蒙古制造国际国内竞争力显著增强。
《行动方案》重点工作是企业品牌提升行动和商会团体标准化提升行动。主要做好品牌创建试点示范活动,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活动,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开展商会团体标准化工作试点,指导制定商会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应用实施,征集报送团体标准“领先者”工作。
《行动方案》明确,自治区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推进工作由自治区工商联统一协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依据职责共同推进。自治区工商联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建立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合作机制,组织有关商(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院所、有关企业等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目标和任务,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行动方案》要求,各盟市工商联要与当地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把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业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