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加强新形势下住宅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物业服务业发展,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代建中心主任张鹤介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的相关情况。
住宅小区作为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该《意见》的主要包括七个部分、27条,总体思路是强化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推动我区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高度。
《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属地责任,业主委员会(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在95%以上。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占比50%以上。业主委员会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且作用发挥明显。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城镇老旧小区实现居民自治管理、准物业管理或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整体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80%以上。扶持优质诚信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率80%以上;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扩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范围,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督,加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公开力度,建立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夯实物业管理服务基础;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延伸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推动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
新形势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齐抓共管,共同提升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切实抓好这件民生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