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锡盟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居民按照盟指挥部第49号公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另外,2021年10月1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锡盟及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呼和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嘎查村(社区)、单位、酒店报备,配合属地指挥部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和地区旅游、出差、探亲访友,如必须前往的,要做好疫情防护,返回锡盟前,提前向所在单位和嘎查村(社区)报备,按照属地防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三、全盟各类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切实严把校门关,师生进出校门一视同仁,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晨午检、消毒通风、因病缺勤缺课登记报告等制度。外卖配送、快递以及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切实营造健康校园环境。
五、广大群众要坚持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习惯,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当好健康第一责任人。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