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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二   08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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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11月1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0章80条,主要规定了养老服务应坚持的原则、养老设施规划建设、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相结合、扶持保障、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以及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同时,《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1z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已建成的住宅区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并符合无障碍设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

此外,《条例》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范。并且对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在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推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扶持保障制度,明确了法律禁止行为和相应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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