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民发〔2021〕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被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据了解,本次评选全国仅有3家建筑行业协会获此殊荣。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组织的全国社会组织领域最高荣誉。本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评选过程切实做到依规评选、严格把关,经推荐审核、意见征求、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表彰名单。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党和政府,服务建筑业企业”为宗旨,秉承“诚信、融合、创新、引领”精神,遵照协会《章程》,努力践行服务宗旨,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行业全面发展进步特别是建筑科技的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主动作为,务实工作,较好的发挥和践行了“参谋助手”“桥梁纽带”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先后获得了“全国建筑行业先进协会”“自治区5A级社会组织”“六个好党组织示范点”“创鲁班奖工程优秀组织单位”“以党建促住建 建筑业助力脱贫攻坚先进组织单位”“社会扶贫先进单位”“建筑业抗疫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等荣誉。
韩平会长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是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和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将以此为起点,开拓创新、再接再厉,力争在推进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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